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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合作局
发布人: 2018-03-30
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;参与拟订利用外资规划、目标和政策;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统计、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。
  (二)负责组织、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,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;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、协调和指导,提供有关咨询和跟踪服务;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;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;负责拟订参加省、市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,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推动细河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。
  (三)负责全区招商信息资源统一调配,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,建立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,整合信息资源,建立全区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;负责对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资源进行动态管理。
  (四)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联动机制,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及有关项目建设;协调我区招商网络、渠道(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)的联络和管理;负责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招商引资业务工作;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各有关部门与招商直接有关的工作;负责招商引资的政策解释、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。
  (五)负责全区经济合作工作;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外省、市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;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、投资机构、知名企业、行业协会、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;负责同我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地区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、企业联络协调服务工作。
  (六)根据国家有关对口援疆的工作方针、政策,承担我区对口援疆的日常工作。
  (七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